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2024-05-04 23:17

1.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一)自用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厂房和办公楼属于固定资产,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自用房地产的特征在于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其价值会随着房地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去,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产生现金流量的过程中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密切相关。
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虽然也收取租金,但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又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旅馆饭店的经营者在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餐饮、娱乐等其他服务,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因此,企业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属于自用房地产。(酒店房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是有一定的争议的。争论的结果暂时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但,这种结论不代表以后不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历史表明很多准则的规定就是将以前争议的事项拿出来说事的。)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其生产、销售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与企业的其他资产密切相关。因此,具有存货性质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甲开发商建造了一栋商住两用楼盘,一层出租给一家大型超市,已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其余楼层均为普通住宅,正在公开销售中。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层商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当确认为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余楼层为甲企业的存货,即开发产品。
(国际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貌似讲过,集团内部一家子公司将房地产出租给另一家子公司,出租子公司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但是从整个集团角度分析其不是投资性房地产,需要在编制合并报表中时,编制抵消分录冲销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在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假设企业有两项投资性房地产,一个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一个不能,因为那个公允价值不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所以能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按照这个规定,也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对这两项资产都需要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感觉有些一刀切的味道,不太合理。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2.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哪些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哪以下: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该项房地产自用的部分,以及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3. 那些包括在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那些包括在投资性房地产

4. 什么是房地产直接投资?

房地产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或购买房地产的过程并参与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从购地开始的开发投资和物业建成后的置业投资两种形式。
◆房地产开发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投资者从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始,经过项目方案、规划方案和施工建设等过程获得房地产商品,然后将其推向市场,转让给新的投资者或使用者,并通过转让过程收回投资、实现开发商收益目标的投资活动。
房地产开发投资通常属于短期投资,它形成了房地产市场上的增量供给。开发投资的目的主要是赚取开发利润,风险较大但回报也比较丰厚。房地产开发投资者将建成后的房地产用于出租(如写字楼、公寓、别墅、货仓等)或经营(如商场、酒店等)时,短期开发投资就转变成了长期置业投资。
◆房地产置业投资
房地产置业投资是购置物业以满足自身生活居住或出租经营需要,并在不愿意持有该物业时可以获取转售收益的一种投资活动。置业投资的对象可以是开发后新建成的物业(市场上的增量房地产),也可以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二手房。

5.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

法律分析: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计入存货,因为将来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地随房走,没听说谁买房子,土地使用权没得到的。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要看初始取得时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建厂房、办公楼,就要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即资本化),最后结转为固定资产;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分用途,比如用于车间还是用于管理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3.如果厂房使用一段时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把房租给别人,不可能不让人家使用土地;这个时候,要看投资性记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如果是成本模式,原来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额结转;原来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等额结转。如果是公允模式,原来非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之间的差额,又分为借方和贷方差异,如果在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

6.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7.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土地吗?

应该是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土地吗?

8.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什么

问题一: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但是要注意以下这两个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问题二: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5分 投订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问题三: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什么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实物形态和非实物形态。既不能说是无形资产也不能说是固定资产。(可参照无形资产的定义) 
  
   问题四: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 
  范围:己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己出租的建筑物 
  
   问题五: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是什么样的?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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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六: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列报的内容包括哪些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产不计提折旧,需要反映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成本模式下,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原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和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所以资产负债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与摊销应该放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中。 
  
   问题七:什么叫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贰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问题八: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条件: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计量。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问题九:投资性房地产是什么意思?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通俗地说,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赚钱。 
  
   问题十:会计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什么意思?  你问的是这次初会新增的内容把?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四章 转换  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第十四条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第十五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